2至6年
36學分(含碩士論文6學分)
藝術學碩士學位(M.A.)
A.核心課程
B.專業研究課程:9學分C.跨域創新課程:6~9學分D.獨立研究課程:0~3學分
無須選課
申請學位口試前,須達成下列任一條件:1. 須取得全民英檢中級程度(含)以上或同級外語檢定證明(兩年內有效);2. 修習本校開設之「研究生英語專班」課程2學分,成績達70分(含)以上(不列入畢業學分); 3. 於國外學術或教育機構進修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中文授課除外),並提供證明文件;4. 以外文撰寫論文並發表於具審查機制之國際研討會或學術期刊至少一次。
※研究生第一學年每學期至少應修習碩士班科目9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至少應修習碩士班科目6學分(含碩士論文學分:上下學期各3學分)。
(一) 碩士學位取得:1.須通過論文計畫口試;2.須通過學位論文口試。(二) 學位論文口試申請前須完成「學習護照」認證。(三) 學位論文口試申請前須完成所有應修學分(含提請學位口試當期之學分,論文學分除外)(四) 學位論文口試申請前須參與或協助由本所主辦之研討會至少一次,並取得研討會籌委會之認證。(五) 其他畢業前應達資格詳如本所最新學生手冊。
本所以表演藝術跨領域研究為主要方向,以校內堅實的學術底蘊為基,結合校外表演藝術學術研究、產業界之學術機構、專家學者、藝文團隊與藝術家,並隨時關注國際藝文產業變遷,做為課程規劃與調整之指標。在表演藝術理論、評論、實務應用能力之養成下,培育具國際視野之跨域表演藝術研究、評論、領導者之人才。
課程設計依「四項重點方向」規劃:
(一) 理論、評論與美學(二) 跨域表演藝術研究(三) 當代藝術創、演、映之發展趨勢(四) 藝文產業與文化現象
本所碩士研究生須具備良好的理論基礎,進而培育具有獨立研究,開發創新的表演藝術跨領域研究、評論與實務應用人才。課程以表演藝術之音樂、戲劇(曲)、舞蹈、民俗技藝等領域為主,採結合跨領域理論之專業素養為經,研究方法訓練為緯,兼顧理論與實務並重的多面向教學課程。
主要分為:
(一) 核心課程(二) 專業研究課程(三) 跨域創新課程(四) 獨立研究課程